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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餐盒及塑料袋采购询价公告(重新招标)
【字体: 】【发布时间:2022-11-10】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项目概况

受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委托,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闽一十【2022】采购10093-1、一次性餐盒及塑料袋采购(重新招标)组织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次性餐盒及塑料袋采购(重新招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一十【2022】采购10093-1

项目名称:一次性餐盒及塑料袋采购(重新招标)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询价保证金

1

1-1

 一次性餐盒及塑料袋采购

1批

356324.00元

356324.00元

0.00元

备注:1、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356324.00元及单价限价(详见询价内容及要求),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及单价限价的,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供应商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或承诺函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莆财购〔2020〕13号)等文件有规定,“供应商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或承诺函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响应供应商应在(填写询价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仅限个体户)、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响应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7#8#电梯)。

方式: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询价文件(需带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邮寄或邮箱报名:即响应供应商用邮寄方式或邮箱方式购买获取文件。(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发送到我司邮箱fjys10@163.com),我司通过邮箱将电子文档标书发给投标人。

询价通知书售价:0/本(含电子文档)。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7#8#电梯)

、开启时间:2022年11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7#8#电梯)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缴纳保证金账号:

开户名: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号:9040210030010000001362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方法:0594-27304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联系人:黄女士、陈女士

联系方法: 0594-2278989

邮箱:fjys10@163.com

        报名联系方式:张女士18505940003(微信同号)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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