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 新闻中心 >> 医院快讯 >> 正文
中心出台出院病人回访投诉事项经济处罚暂行办法
【字体: 】【发布时间:2015-05-21】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近日,市妇儿中心出台《关于出院病人满意度测评群众反映事项经济处罚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省、市两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通报中心出院病人满意度测评整改事项中,有明确投诉对象的,予以扣发当事人绩效工资,一年内发生2次的,列入待岗管理;一年内发生3次及以上,延迟待岗时间;投诉对象为实习、进修、规培人员的,当事人出科考核或鉴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没有明确投诉对象的,扣发科室绩效奖金,一年内发生3起或以上的,对科室主任或护士长进行诫勉谈话。对于反映物业服务态度、保洁等问题,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公司进行扣款。经济扣发款项由财务部门单列返还用于奖励工作表现优秀的医务人员。